可降解塑料:降解后的产物才是决定是否环保的重要依据
其实,对于塑料制品而言,不能片面简单地追求塑料制品具有降解特性,降解是有范围和限定的,不能无限扩大。绝大多数广泛应用的塑料制品不要求降解,不需要降解,甚至要求在使用期限内也不能降解。飞机、汽车中的塑料部件,日常使用的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中的塑料部件,广泛使用的建筑管材,大量使用的塑料桶、盆等,不希望、更要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降解。因为一旦发生降解,则性能将迅速劣化。大部分的高端设备、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中均使用高端塑料部件,追求的恰恰是在自然环境中或苛刻条件下不发生分解或难以降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高性能。
从科学的角度讲,只提“可降解”的概念和要求是不够的,还需要评估降解后的产物是什么?降解物将产生什么影响?尤其是“可降解塑料”在降解过程中产生的中分子量、低分子量产物对环境、生态的危害,特别是降解产生的1~5mm的微粒塑料将产生什么影响,是塑料可控降解的一个难题。“不可降解”和“可降解”提法本身也不严谨,存在偏颇,既不能把塑料可否降解,当作一种“非0即1”的取舍。从时间上将塑料降解分为“短时降解”“长时降解”;按难以程度分为“易降解”“难降解”。
就“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而言,要真正立法并予以实施,需要更多方面政策配套和措施统筹:一,是否有足够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并投放市场以替代现有一次性制品使用需求?二,可降解塑料制品与原有不可降解(难降解)制品的市场价格竞争力如何?三,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回收与降解处理场地与设备如何配置?四,可降解塑料原料获取与制备过程是否更节能、更绿色?
基于现实,若要逐步实施“禁止使用不可降解―次性塑料制品”,更有必要大力推动塑料使用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变革,即减少并受限“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倡导“多次使用”“长期使用”。此倡导将对塑料制品丢弃量的减少产生线性甚至指数正相关效果(Positive impact),这对实现塑料更加绿色、更加环保的可持续应用,不失为一种科学的理念和策略。